ytylu1968 发表于 2024-10-16 03:01:27

东川张玉平900余万货款就这样在云南中安监狱矿厂不翼而飞?????

  
  2012年2月初,云南中安监狱监狱长杨小来、副监狱长宋洪源亲自带队,并与其随同人员一行八人,身着警服,携带人民警察证,开丰田路霸(车号:云O08088)和帕萨特(此车号当时未留存)两辆警务用车,到昆明市东川区与做矿石生意的我接洽,在洽谈供货方式、下货地点及支付货款的具体事宜过程中,监狱方领导一再对我承诺只要按他们的要求,按时按量供应给监狱方铁矿石原料,就可按双方约定的商谈价结算。并声称:“云南中安监狱富源矿厂由于铁产品供不应求,厂内现堆放的铁矿石品质太差,因此生产不出合格产品,现急需向我采购高品质铁矿石作为配烧”,接着考察了我的铁矿石料厂,经检验矿石符合标准,当天随即在东川区东海物流四楼办公室与我达成了口头矿料供销协议及付款方式的承诺如下:
  (1)张玉平向云南中安监狱富源矿厂提供冶炼生铁所需的特制铁精粉及原粉矿、水洗粉矿、钙矿和配粉等矿石配料等,并按照市场均价采购、组织和安排车队运输至中安监狱富源矿厂(由张玉平自行负责采购运输)。
  (2)配料矿石的品种及用量根据富源矿厂生铁产品月产量决定,先期要运送10000余吨,时限越快越好。
  (3)张玉平凭中安监狱富源矿厂出具的过磅单和入库验收单等凭证向甲方中安监狱富源矿厂结算付款,甲方承诺付款时限:在乙方交付所运输的合格矿石原料、冶炼成生铁制品变卖后支付货款(监狱方领导当时承诺:矿厂每天可以冶炼生铁制品400余吨),双方长期合作。
  正是因为云南中安监狱如此的国家司法机构和国营企业背景、如此的监狱方主领导带队的采购阵容、如此巨大的矿石采购数量加上监狱方主要领导的现场亲口承诺(承诺马上发矿),诱导我相信是在和一个值得信赖的司法机关管理下的国有企业合作,自己就放松了戒备心理,还觉得是一件稳妥的矿石购销买卖。于是便放松了自己的经商警觉,在对方没有预付款的情况下便与其达成了口头购销协议。协议达成后,我在东川世纪丽晶大酒店(五星级大酒店)招待杨小来监狱长等一行八人,并安排住宿(以上经过,有公共摄像、住宿登记、开房记录、身份证、警官证等物证、书证和人证为证)。
  紧接着,我还应邀参加了云南中安监狱富源矿厂的开炉仪式。当时,在云南中安监狱监狱长杨小来、副监狱长宋洪源等人亲自带领下,实地看了企业厂区和设备,监狱长杨小来、副监狱长宋洪源又一再承诺作为云南中安监狱所属的国有企业富源矿厂有足够的履行合同能力,付款不成问题,让我放心合作即可,赶快发矿。国家司法机关与国企在人民的心中都是值得信赖的单位,监狱领导又再三急切的承诺,我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即同意开始按照之前在东川达成的口头协议向富源矿厂发货。
  以后,我于2012年2月6日至24日用时18天时间,分别从东川本人(张玉平)矿料场、大白河洛川公司、云南铁宇贸易有限公司、以及其他个体矿商处采购矿料,并组织200余辆运输卡车,将矿料运输至云南中安监狱富源矿厂,经过磅称重验收全部合格,共交付矿料合计13246吨,价值950万元人民币(含运输费)。运送交付矿料过程中,杨小来监狱长及副监狱长宋洪源还在中安监狱富源矿厂职工食堂请我和我的随同人员人吃饭,说其小小年纪办事不错,组织能力超强。
  以上履约交付的矿料,有东川称重公证站过磅单、富源矿厂原料过磅单(加盖云南富源矿厂计量专用章和云南富源矿厂矿石验收章),富源矿厂负责过磅验收入库的职工吴金彩、李秀芝、项三妹和项昆晃等人以及过磅驾驶员签字证据等书证(单据附注:驾驶员姓名、车牌号码、电话号码、下货地点及时间)、其他人证为证。
  然后,我依照履约后的合同约定,在2012年3月初,前往云南中安监狱富源矿厂要求结算支付矿款,却分文没有结到,监狱领导给我理由是:中安监狱富源矿厂内部经营出了问题,让我耐心等待。
  这样又过了几天,我又去找了监狱领导。此时,监狱长杨小来和副监狱长宋洪源却让我找云南郑杨矿业公司的郑贤水结算,我恍然大悟,才明白原由:原来富源县中安监狱富源矿厂与云南郑杨矿业公司郑贤水之间的是承包合作关系,在我和他们矿石供给之初的业务合作洽谈过程中并没有任何人告知我谁是实际的经营主体,我就相信我的业务合作是在和富源县中安监狱矿厂直接发生业务关系,我才放心、快速、大量按监狱方领导的要求与承诺,按时按量履行了我的矿石供应义务。我作为实际供货人的第三方,在履约交付给云南中安监狱监富源矿厂矿石原料的过程中,无论是云南中安监狱富源矿厂还是监狱矿厂承包人的郑贤水,自始至终都没有正式向我告知他们双方之间是承包合作关系。
  怀着一线生机,我就按照监狱长杨小来与副监狱长兼富源矿厂负责人宋洪源的指示,在找到云南郑杨矿业公司的郑贤水结算货款时,才得知云南郑杨矿业公司根本没有资金,更没有支付我供给云南中安监狱富源矿厂900多万元矿石款的能力和权力,且前期存放在富源矿厂里面的低品质原料与辅助燃料也是采用赊购完成的。我接着又找杨监狱长与宋副监狱长商谈,也没有结果。
  2012年4月初,在索要货款过程中,我才得知云南中安监狱富源矿厂将终止与承包方合作,但也只是口头得知。在杨小来、宋洪源、郑贤水等人在场的情况下,我多次向承包方提出将富源矿厂还存放的所有权属于我的铁矿石拉走,郑贤水(云南郑杨矿业公司)同意,但经承包方向监狱方杨小来、宋洪源请示后,监狱方领导以其他债权人没到齐为由拒绝我拉走。他们终止承包合同后,在我多次守候在中安监狱索要货款,在无奈的情况下监狱方宋洪源同意从堆放在富源矿厂里的4000余吨生铁制品中,支付我100吨生铁(实际99吨,折价31万)折抵了一小部分货款。其他属于我的矿石和货款就没有了下文。
  2012年6月份,我又多次向监狱方讨要说法,监狱方给出的理由又是:让本人(张玉平)走法律途径解决,去找早在2012年5月就逃匿的云南郑杨矿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郑贤水解决。我及其家人父亲、母亲、妻子和小孩索要欠款过程中,多次遭到中安监狱富源矿厂的防暴队驱逐(有照片、在场人证等)。
  监狱方富源矿厂就从来没有给我出具过我所拉运供给的矿石是代为承包人接收的任何书面说明,整个事件从始至终都以为是在于云南中安监狱富源矿厂打交道,但在触及事件的核心部分—--结算货款时,才明白了其中的缘由,他们是承包关系,让我找云南郑杨矿业公司的郑贤水结算,而不是找他们。我在履约向云南中安监狱富源矿厂交付矿石及配料过程中如能知晓真相,我就会立即停止给中安监狱富源矿厂供运矿石原料,就不至于会造成我本人今天价值900多万元的巨大损失及多家供货公司、200多名卡车司机的利益受损。
  但云南中安监狱富源矿厂与郑杨矿业公司终止承包合同的善后事宜,据我事后得知,承包方从承包之日起至承包合同终止的这段时间内,要给中安监狱承包费、电费和各项杂费等费用约700万元左右,致使承包方无力支付,于2012年4月跑路逃匿,而造成了现实的、事实的崎形的债务关系。
  找监狱方领导(当时口头承诺的当事人)索要无果;所谓的承包方郑杨矿业公司郑贤水早已逃匿,如何寻找?如何解决?走法律途径需要的最基本的诉讼费对于现在的我及我的家庭都是个天文数字,况且时间上的拖延也是个未知数,就相当于宣判了我及家人的死刑了;上访也没有了门路,如此的冤屈要何处才能替我雪冤?
  自2012年3月份至今,近两年时间了,我多次到曲靖市富源县中安监狱矿厂找领导协商解决,他们都拒绝付我货款,给我的理由都是:让我找郑杨矿业公司的郑杨矿业公司的郑贤水走法律途径解决。随着时间的推移,现实造就了:我与四家大公司、200余名卡车运输司机的巨额债务,多的时候一天有50多个催债的电话,还隔三差五的有人上门讨债,多次收到债权人的威胁话语或短信息;我自己以前创业购置的云A900UG宝马523轿车,云A877NT丰田陆地巡洋舰越野车,云A887ZK本田牌轿车,单、双桥货车20余辆,230-8玉柴挖掘机,东川区九环森林小区5-2-301商品房等也被抵押变卖一空,也仍然无法如此的巨额债务;妻子已经离婚,上了年纪的双亲及4岁的孩子也跟着每天承受这些巨额债务的惊恐,时不时的收到讨债人的惊扰与威胁,真让我及家人生不如死。
  以上内容真实有效,有矿石原料的购销合同、汇款至各公司的汇款银行凭证,有东川区煤建公司的场地租用使用证明、机械设备租用证明及200余名卡车司机运输矿石原料至富源矿厂下货验收结算单。如有虚假,本人概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诚望媒体朋友及社会好心人士给与支招帮助,透露事实的真相,还天下百姓一个公道。
  2013年月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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